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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丨长江财产保险公司友情提示大学生:警惕校园贷!

发布时间:2022-09-23

零门槛、无抵押、无利息,专为学生打造,秒到账……这些字眼都来自一个为学生“量身定制”的陷阱——“校园贷”。近年来“校园贷”导致的学生荒废学业甚至自杀的事件屡屡发生,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手机贷”“整容贷”“培训贷”“求职贷”“创业贷”等五花八门的形式,引诱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过度消费。广大青年学生要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学习,当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校园贷案例

案例一:学生小郑由于迷上了网络赌球,先后通过某借贷平台共计借款6万块钱,这笔钱利滚利,小郑就偷偷用同学的身份信息去贷款还债。他先后用28名同学的身份证借钱,欠款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变成了60多万元。小郑不仅要偿还巨额贷款,还面临着来自家庭和同学的压力。重压下,他最终以自杀来逃避。

案例二:学生小李为购买苹果手机及其他高消费品,通过借贷平台申请网上贷款。随后,经过拆东墙补西墙,不断找其他小贷公司贷款还债,其最终欠下多家公司共计70余万元的债务,而原始金额仅为3万元。

二、校园贷危害

1.不合理的高利息。目前网贷平台多数产品的年化借款利率在15%以上,所谓的“低利息”并不可信。0.99%月利率是营销把戏,学生容易“上当受骗”。

2.连累身边同学家人。有的贷款很便捷,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有的同学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用身份证替别人办贷款。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

3.一旦逾期,“全方位”催款。有些案例中,一旦学生贷款还不上,网贷平台除了通过常规途径追款,还会采用给父母、亲友、老师群发短信,在校园里贴大字报,甚至安排人员上门堵截等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学生催款逼债。

4.易滋生借款恶习。有的学生爱攀比,父母提供的费用不能满足其需求。为满足内心疯狂滋生的欲望,他们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恶习,甚至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5.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信息搞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三、相关法条解读

1.《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四、防范提示

1.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不盲目、不攀比,勤俭节约,合理安排个人生活。

2.不要轻信各种广告,不要相信虚假承诺,如需贷款,通过正规的助学贷获得帮助。

3.提高警惕性、谨慎充当担保人。

4.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泄露个人信息以及家庭信息。

5.及时与家人沟通,当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务必及时告知家人、学校,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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