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1
近期,各地发生多起机动车主被误导购买“交通安全统筹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索赔无门,导致个人遭受较大损失且维权困难的案例。
销售“交通安全统筹”的公司常用与正规保险公司相近的名字来混淆视听,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索赔无门,不仅严重损害了车主合法权益,也对保险社会形象形成冲击。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车主对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安全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
安全统筹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资质,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消费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二、“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
安全统筹公司以“统筹”“互助”名义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从目前关于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三、“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后续赔付和服务难以得到保障
安全统筹缴费容易赔付难,并非正规保险业务。安全统筹公司不具有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理赔能力与重大案件赔付能力,一旦发生高额赔付,此类机构可能以注销公司、卷款跑路等方式逃避赔偿责任。
安全统筹不能替代车辆保险,未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我司严格禁止本公司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参与安全统筹业务,欢迎大家监督。
四、购买车险时请仔细甄别
请广大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仔细查看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合同,如发现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互助”“联盟”或“汽车服务”字样,保单合同中写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等内容,切勿轻易下单签约。
最后提示广大车主: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全面客观认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备合法经营机动车辆车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若对我司保险合同有疑问的,请拨打我司400-866-8666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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