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4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财产保险)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总部设在武汉,是湖北省首家全国性法人财产保险公司,为湖北省委、省政府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27.97亿元人民币。长江财产保险已在湖北区域实现机构全覆盖,并在省外设立多家分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全国主要行政区域。长江财产保险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已形成涵盖200多个主险及2000多个附加险的产品体系。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市场化选聘总经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长江财产保险总经理 1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把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作为职业追求。
(二)坚持正确政绩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核心能力建设与基础夯实,积极推动创新,创造经得起市场与时间检验的经营实绩,实现企业长期价值与可持续增长。力戒短期行为,不搞形象工程,确保业绩真实合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认同企业文化与发展战略。
(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明确应当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能够按照公司制度要求申报个人重大事项。
(六)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法规与市场环境,具有良好的战略眼光、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与沟通协调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学习和变革创新能力。
(七)具备与所任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专业素养。
(八)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职业信誉良好。
三、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一)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公司的保费规模、盈利能力、市场份额、成本控制等核心经营指标负总责。
3.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健全企业管理体系,搭建并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保障日常运营高效合规。
4.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主管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管控各类重大经营风险。
5.推动保险产品、服务模式及销售渠道的创新,提升数字化运营与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6.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草案。优化资金配置,保障财务状况稳健。
7.维护和处理重要对外关系,包括与监管部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股东、重要客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
8.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拟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制度,拟定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方案,并对公司整体风控合规工作负总责。
9.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定期向董事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提出经营优化建议。
10.领导应对处理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及重大理赔危机等,维护公司稳定运营。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中共党员。
2.具有金融工作经历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经历不得少于5年)。
3.需满足下列任职经历之一:担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担任保险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如具有10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且其中保险业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并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的,可不受上述任职经历限制。
4.年龄要求:出生日期为1970年1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须确保至少能完整履职一个聘期,经公司按程序研究决策后,方可纳入符合条件人选范围。
5.具备扎实的财产保险专业知识,熟悉市场与监管政策;拥有全面的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团队管理及资源整合能力;具备良好的合规风控意识与决策判断力。
6.经营管理经验丰富,具备成功的省级财险机构全面经营管理经验,主导过省级机构从战略制定到落地的全流程,有带领团队超额完成保费规模、利润、综合成本率等核心经营指标的实绩案例;熟悉财产保险市场运作规律,有搭建高效业务渠道、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成功实践,能精准把握财险市场趋势并制定适配的竞争策略。
7.具备全面的风险管控经验,在承保风控、理赔管理、财务合规等领域有成熟的管理方案,曾有效降低经营风险、防范保险欺诈,保障机构稳健运营。
8.如未通过监管部门资格核准,则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四、禁止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存在《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明确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情形;
(六)存在《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条件;
(七)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八)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九)存在聘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十)存在其他不宜参加选聘的情形。
五、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市场化选聘总经理任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年度及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经营目标责任书一般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及任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关系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业绩目标和薪酬标准
考核指标应涵盖经营效益指标、风险防控指标、发展质量指标等方面,考核指标目标值须具有较强的挑战性,体现跑赢市场、优于同等规模财险公司的导向。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市场化选聘总经理薪酬总水平应当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选聘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原则,选聘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准确、完整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将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版(附照片)以及个人签名后的扫描件及其他应聘材料一并发送至hr@cjbx.com.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其他应聘材料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材料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意愿沟通。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个别沟通。
(四)综合测评。分为履历业绩分析和面试两个环节。面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择优选出考察人选。
(五)考察或背景调查。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
(六)体检。对考察或背景调查无问题的考察对象,安排体检。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任。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依法依规履行聘任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对应聘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公司对应聘者信息将予以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请确保个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填写准确,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三)报名条件审核不合格或面试不合格的,恕不另行通知。
(四)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本次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特设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邮箱:JW@cjbx.com.cn。
九、其他
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在选聘实施中进行沟通或信息公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电话:
田女士 027-83766666-9723 13972166983
徐女士 027-83766666-9708 159722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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